關于發布《化學仿制藥注冊批生產規模的一般性要求(試行)》的通知
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》(廳字〔2017〕42號)精神,推動藥品注冊技術標準國際接軌,促進仿制藥研發和生產水平的提升,提高藥品注冊及審評審批技術要求,我中心起草制定了《化學仿制藥注冊批生產規模的一般性技術要求(試行)》,現予以發布,供申請人參考。
特此通知。
藥審中心
2018年6月22日
附件 1 : | 化學仿制藥注冊批生產規模的一般性要求.doc |